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5日电(记者林艳兴)江西省公安厅、江西保监局24日宣布,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不论酒驾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的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加浮动费率,累计上浮费率不超过60%。 据介绍,饮酒、醉酒费率浮动因子与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因子同时使用,各费率因子之间为累加关系。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交强险饮酒、醉酒费率浮动不追溯2011年6月1日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从6月1日开始,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定期将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数据传递至江西车险信息平台,由平台根据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出险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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