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昨日(10月11日)称,深圳保险行业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根据投保车辆以往年度交通违法情况分别对应d1至d7,系数d等于d1至d7各项累加之和,如累加之和大于50%,则系数d等于5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按照新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 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作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试点城市之一,深圳自3月份开始实行 《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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