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被认为是保险业惯例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饱受非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经由保监会在上月末下发到各地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公司,并要求各相关方在8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保监会。 “独立开发”条件苛刻 “之前,保监会也说过要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管理,但从这次阵势来看,监管部门是下决心了。”一家财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如是说。 上述财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表示:“允许保险公司进行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是《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之一,但这仅仅是开个口子,而非完全放开。”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订,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 不过,并非每家保险公司都具有该“资格”,《征求意见稿》要求,只有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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