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针对一定年龄段以内投保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免体检的情况,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省去体检费用,降低单个保单的投保成本;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也可以省去不少麻烦,省时省事。
然而看似双赢的局面,实则隐含着风险,必将带来后患。笔者认为,不论从对投保人负责的角度还是对保险公司自身负责的角度,投保前的体检不予免除,利大于弊。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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