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在2009年新《保险法》实施后,曾做过二度修订,但其实质内容依然沿袭2007年的基本条款。如此,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新车的标准收取旧车的保费,为“高保低赔”留下伏笔,严重违反保险法规定当属无效条款。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在2009年新《保险法》实施后,曾做过二度修订,但其实质内容依然沿袭2007年的基本条款。一些历年来受到社会各界诟病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仍然存在于其中。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莉) “家属不赔、无责免赔、高保低赔”三个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依法也属于无效条款。昨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再次对机动车保险中有关“家属免赔”、“无责免赔”、“高保低赔”的三大条款不合理、不合法特性进行点评,并呼吁社会广泛关注,共同推动其整改。 霸王条款:“家属免赔” 保险公司在其拟定的保险条款中规定:将被保险人及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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