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车主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昨天,市交管局联合保监会召开发布会,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查交强险,并将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车主采取扣车的处罚。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会受到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扣车补办保险外,还同时处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按6座以下家用轿车1050元的保险费计算,罚款额为2100元。而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除没收假标志、扣车外,还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路机动车未粘贴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行驶时没携带或没在车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可处200元罚款、记1分。
交强险发布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将被扣车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在发布会上表示,从10月1日开始,车主必须在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