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教育部开始作出新规,除通过政府奖学金为在国内的公费海外留学生提供医疗、意外、身故保障之外,同时要求各地教委、高校相关部门等也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向自费的海外留学生提供国内保险公司意外健康险产品。
据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士称,教育部自1999年开始就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购买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生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合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今年,教育部也要求各高校要与选定的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制订切实可行、方便留学生的有关规章制订,并将此内容写入各校2008/2009学年度招生简章。记者从上海市场了解到,上海的高校都是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做法为获得市政府A、B类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在《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中,为保证同一个学校的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必须选定一家保监会认可的人身险公司,必须选定包括身故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平安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害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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