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上海的周先生为爱车购买保险,虽然车子逾期还没年审,但保险公司仍同意承保,并与他签订保险合同。同年7月,周先生驾车不慎撞向路边树木,车辆严重损坏。经认定,车损金额达59000元。
为此,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方却以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未经年审为由拒绝赔偿。周先生无奈,只能诉诸法院。日前,法院做出判决,鉴于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车辆未经年审仍同意承保,可视为公司放弃免责条款部分的权利。在这一前提下,车主作为合法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可以免责,应如数理赔。
该保险公司表示,合同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年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接受投保申请时,“不在意”车辆年审与否,只求做成上门生意;临到发生事故时,却“非常在意”车辆年审与否,只求推卸保险责任。
实际上,近年来车辆因未年审而发生事故后遭遇拒赔并不鲜见。比如,广州的李先生虽为自己的货车投保车险,并交纳全部保费,但在其因翻车事故就车损事宜申请理赔时,同样遭到保险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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