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厦门人阿强开着自家的轻型自卸货车去送货,在同安区汀溪路段,车子失去控制,撞向山体后侧翻,将阿强甩出车外。随后,阿强被车身压迫,窒息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阿强负事故全部责任。生前,阿强曾向厦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自己是投保人。阿强死后,阿芳及小华作为遗产继承人,在今年年初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厦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主审法官解释说,本案情况十分特殊,阿强被甩出车外,进而被压身亡,同时具备被保险人、因事故遭受损失的非车上人员两个身份。某些特殊情况下被保险人亦可成为受害人。结合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可以确认阿强虽是被保险人,却与实质的普通受害人无异。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受害人赔偿人身伤亡损失。 悲剧重演 2012年春季的一个下午,万先生驾驶三轮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舒城县春秋乡华盖村岩沟组时,因路面狭窄,下车查看路况,就在自己打算折断路边树枝、移动倒车镜时,车辆突然行驶起来并将其撞倒,他遭到三轮车右轮碾压后受伤,附近群众赶来救援并将其送至医院。遗憾的是,万先生经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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