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在两家保险公司给同一辆车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调解由承保在先的保险公司赔付,律师提醒不要重复投保。 交强险一车投保一份,要是投保了两份,当出车祸后遇上索赔,是不是应该得到双重保险呢?如果不是又该如何处理呢?昨日,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案。双方在法官调解下,最终由承保在先的保险公司赔钱4万余元。 肇事车主有两份交强险 去年9月上旬,郑天开着刚买来的中型货车,行驶至忠县忠诚村公路附近时,因避让操作不当,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乘摩托车司机陈冬的腿部受伤。 这场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郑天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郑天的车是在去年8月中旬购买的,然后在一家保险公司的万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没过多久,郑天开车到宜宾,又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宜宾支公司再投了一份交强险。以致事故发生时,两份交强险均在保险有效期间。 伤者如何赔一直没谈妥 出院后,陈冬找到郑天,可双方就索赔一事,一直没达成协议。 去年12月,陈冬将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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