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2011年3月3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中国平安(601318,股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认为原审原告王伟主张的三者停运损失费不属其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主张,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撤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停运损失费11040元由平安产险给付”,该项费用最终判决由车主本人承担。至此,本案审理终结。
车主的帮工驾车在高速路肇事
事发于2009年9月18日22时许,车主王伟的帮工赵堂印驾驶王伟的轿车在京沪高速公路化临段98公里处,与张丙胜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护栏受损。该事故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蒙阴大队处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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