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驾驶自家的中巴客车将迎面骑自行车而来的某村在校 学生郭某撞伤,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后经交警 部门认定,司机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院还指控高 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人郭某之父还附带了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随后做出刑事附带 民事判决,判决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 郭某的经济损失。 判决后,高某以原判决量刑重、赔偿数额过高为由上诉至 中级人民法院,并有意与原告协商,自愿多赔偿经济损失,由 判实刑改为缓刑。对此,在高某自愿赔偿原告12万元后,中级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将一审法院判决高某有期 徒刑2年改判为缓刑2年。 二审法院判决后,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核 定赔付金额为7 6万元,免赔额及自愿赔偿部分不予赔偿。高某 对此赔款数额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胜 诉。 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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