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 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单 同时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 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赋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权利,也规定了一定的义 务,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就是投保人、被保 险人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承担的必备条 件。一旦违背这个义务,保险合同即告无效。 机动车辆的保险期限一般都是1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 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 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 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发生保险事故之后 才向保险公司补交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必 须按约定时间交纳;过期未交纳的,自约定交纳之日起,保险 合同自动解除。对合同解除后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 不予负责;对合同解除前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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