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
我的车在国道上撞了两个横穿的两个妇人,造成一重伤,一轻伤。事故发生后我按法定流程,停车报警110,120,同时雇车送伤者车医院,同时报了平安(我的车除交险,外加20万第三方险,没买免陪)。一个月后,交警给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主责,两伤者次责;同时做了相关手续后取回了车(自己修理)。
一、现在,轻伤者(脑外伤及蛛网膜血肿)经过55天的治疗后出院(没有动手术),共花了4万多元,我垫付了3万元;在交警调理中伤者要我再支付她自己花的医疗费及护理费伙食费外再给1万元后续费用,我拒绝。请问:1、这种情况她是否可评伤残?2、如果她不上诉也不理赔我该怎么办?
二、重伤者(颅脑重度受伤,脸部变形,牙齿失4个,左腿下肢骨折)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后,脑部恢复的结果是失忆,脸部还没处理,下肢没有经过手术(涉及到费用,家属自己要求不做)外部治疗结果可能有点瘸;后续还要进行颅脑第二次手术和补牙手术等,费用还要4~5万。总医疗费用估计15万左右,我为她垫付了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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