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有辆高级商务轿车,长期以来一直交由某车辆保管 站保管,按季度交付保管费。因为双方都很熟悉了,平时进出 也就不要保管凭证。某天,这辆轿车被发现在保管站内丢失。 马先生当即在保管站当班员工的配合下报了警,公安机关立即 派警员到场作了报案笔录;因为保管站本身也投保了责任保险, 对其因过失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会接章赔付的,因此保管站 也向萁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也派人到现场进行了 勘验。之后,保管站的负责人要车主不必担心,因为保管站已 经购买了保险,他们一定会负责赔偿的。 由于马先生所买的车辆保险刚过期,因此,对于车辆的丢 失只有等保管站和保管站的保险公司赔偿了。但随后保管站和 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不能肯定马先生的车是在保管 站丢失的。 马先生无奈之下只有起诉至法院,而法院经审理后以根据 车辆保管的交易习惯为由,认为月保车辆除保管费可一次性支 付外,车辆保管的成立,仍需有具体车牌号的车辆进入保管站 的交付保管凭证,而马先生不能提供保管凭证,故驳回了诉讼 请求。 这个案例提醒...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