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王先生非常疼爱妻子,虽然家中已经有了一辆花冠,但考虑到自己经常使用该车,妻子出行不方便,于是又购买了一辆POLO供妻子专用。为了以后交费方便,他将两辆车的车主、保险人均写成了自己,并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保。
不久前的一天,两人结伴出门,各自驾车外出。由于妻子驾驶技能不够熟练,在小区门口追尾撞上了王先生驾驶的花冠,使得花冠尾部及POLO前脸均受损。王先生马上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但在随后的理赔中,王先生却被告知,花冠的受损不符合车险赔付条件,无法获得理赔,这让他感到难以理解。
汽车保险的理赔可以按照两个大类险种进行:一是交强险,二是商业险。就本案而言,妻子驾驶的POLO追尾撞了老公的花冠,属于POLO全责,花冠无责。
对于交强险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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