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货车高速路上追尾,后车驾乘两员双亡,事故赔偿款两年没能到位。11月19日,经港闸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在与保险公司理赔合同问题迟迟未果的情况下,终于自行筹措钱款15万余元赔付给了两名死者家属。 2006年9月,在宁启高速南通下行路段发生两辆货车追尾相撞事故,后面一辆货车驾驶员李某、乘员姜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追尾的皖籍货车驾驶员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06年底,为赔偿事宜,李某、姜某死者家属将皖籍货车车主陈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结案。2007年4月,因陈某未在约定时间内兑现赔偿,两死者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时法院依法对陈某所有的事故车辆的保险理赔款进行冻结,陈某承诺保险款理赔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全额赔付。但安徽当地的保险公司却对事故理赔产生异议,认为依照合同无需赔付,导致陈某与保险公司的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再审,至今无结果。11月19日,为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因故拖延兑现,法院决定恢复执行,依法对陈某在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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