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入住珠江新城一酒店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前的空地,并没有索取停车凭证。第二天车辆被盗后,钟某凭着住店凭证和报警证明,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保险公司在向酒店追偿时却遇到了麻烦。在经历一年多的官司后,保险公司成功追回赔偿款。 车主马上获赔 保险公司追偿一年 2007年1月22日,钟某入住天河区珠江新城某酒店,并将小轿车停在酒店前面的一块空地上。第二天早上9点,钟某起来发现车没了。他在向酒店反映情况后,立即向猎德派出所报案。后来,钟某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见他既有住店的发票又有报警证明,便支付了15万多元的赔偿。钟某也将这些证据给了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向酒店追偿。 本以为十拿九稳的事,保险公司却打了一年多的官司。酒店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理由是他们并没有为客人提供停车的义务,前面的空地并非酒店停车场,而属另一家单位所有;此外,酒店也不知道钟某曾在此停车,也未收取任何停车费用,更未出具停车凭证。 天河区法院和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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