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刘先生驾驶自己的小货车将一批家具运往玉林小区。当车行驶至九茹村路口等红灯时,因为装载的家具没有捆牢,家具掉落后不巧砸在了路过的一位老太太脚上。经医生诊断,老太太因脚背过度砸压造成骨折,刘先生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事后,刘先生心想:自己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一定能获赔,于是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不料却被拒绝。刘先生对此感到非常纳闷,三者险条款中明明写着:“被保险车辆在被保险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应依法支付赔偿金额”,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为什么不能赔偿呢? 专家点评 对于刘先生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中有免赔条款:当车载货物掉落、泄露、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针对刘先生在驾驶货车过程中,因家具捆扎不牢而掉落引起的行人受伤,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另外,在交强险范围内,交强险只能赔偿本车车辆造成的损失,而本次事故是因车上装的货物落下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也不予以赔偿。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车上的货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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