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初买车时充分享受销售商的“一条龙”服务而忘了索取保险合同文本,交通事故发生后,宝马车主宁女士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保险理赔被打了八折,足足少了2万多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宁女士起诉保险公司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对宁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20786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1月25日,宁女士以汽车按揭贷款的方式向某汽车销售商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汽车销售商为宁女士提供了贷款、汽车上牌、车辆保险等一切手续,宁女士也爽快地支付了相关的各类汽车保险款,随后便兴高采烈地将宝马车开回了家。
半年后,宁女士的宝马车在虹桥机场候机楼前大停车场内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宁女士的宝马车违章超速行驶,导致车头撞上案外人车辆,造成两车损坏,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宁女士一方负全部责任,承担损失共计10多万元。而当宁女士准备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只能理赔到8万多元,还有20786元被保险公司认为是“可以免责”而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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