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接到一起保险咨询案件:某大货车正常行驶,一农用三轮车在超越该大货车而双车并行时,因避让对面高速驶来的大货车而与并行的大货车相撞,对面大货车毫发未伤、疾驶而去。相撞的大货车虽然车身受损但人员所幸无伤,而农用三轮车则没有那么幸运,车辆报废不说,驾驶员受伤严重。
大货车司机一方面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另一方面紧急安排人员将受伤的三轮车司机送医院治疗。交警到达现场后充分了解了情况,得知大货车已投保三者险,三轮车没有任何保险,而且三轮车司机孤身且家境贫寒,靠自家制作馒头并到邻村售卖为生等背景情况,后经认真勘查认定:大货车负80%的责任,三轮车负20%责任。
大货车司机见到责任认定书后大为不满,认为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三轮车不当超车所致,至多双方各负50%的责任。并且,由于三轮车司机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近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均由大货车车主垫付。为要回多付的医药费,大货车车主将三轮车司机(同时也是车主)告上法庭,请求推翻交警所做的责任认定,并要求对方返还垫付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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