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地税部门已下发通知,2011年本市车船税仍按原标准征收。私家小型客车2011年车船税仍为480元。据了解,本市将继续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 根据地税部门“关于征收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其他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个人购置的新车辆,纳税人应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税部门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本市2011年度车船税与今年持平。其中,小型客车税额标准为每辆每年480元,其他车型依次是: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微型客车(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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