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汽车保险投标业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日前,山东保监局接连采取召开规范车险投标业务会议、下发规范车险投标业务通知等措施,从严规范山东车险投标程序。 山东保监局明确要求,山东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参与车辆保险投标时,要针对每一车辆的实际情况计算承保价格,然后汇总报价,不允许按单车均价进行报价;要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严禁擅自变更条款和费率,必须严格遵守保监会规定的限折令,不得赠送险种。 山东保监局同时要求,山东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回扣和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招标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招标的,各公司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支付手续费的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向招标方返佣或变相支付好处费,违者一律按不正当竞争行为论处。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山东保监局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车险投标业务的管理,完善投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机构投标业务的管理,全省所有的车险投标业务原则上都应通过省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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