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包某新买了一辆载客汽车,当他来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时,由于自己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无法办理车辆注册手续。眼看与别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无法兑现,包某情急之下找到朋友李某,要求借用李某的身份证办理行驶证。由于两人平时友情笃深,李某同意了这一要求,于是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上写成了李某的名字。
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两人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包某,今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均由包某承担,与李某无关。在一切手续办妥后,包某开着新车履行运输合同。谁知在一次长途行驶中,包某由于疲劳驾驶和严重超载,发生了I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过事故处理机关认定,包某负全部责任。
由于包某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巨额赔偿,于是受害方将李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包某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共计38.9万元人民币。在包某暂时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李某承担先行垫付赔偿责任,李某觉得非常冤枉。
《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