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买了一辆新车,并且通过保险公司的熟人的买了“全险”。时隔不久.该车发生碰撞事故,交警认定赵先生负次要责任。但是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中争执不,赵先生便主动承担了主要责任。可是,事后赵先生并没有从保险公司得到全额赔偿。赵先生不解,既然投保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当对与车辆相关的一切损失百分之百埋单。
许多车主(特别是断车车主)投保时一般都选择“全险”,他们以为买了“全险”就万无一失,否则买全险有什么用啊?这样理解全险,可能会使车主大失所望.
就车损险而言,保险公司只承担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损失。换句话,自己无责造成损失,需要向全责方追偿,不擂要自己为自己的损失支付成本,车损险中无责不赔就是基于这样的法律原侧。所以,并不是自己的车有任何损失都可以找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一般而盲,机动车保险合同都是按照保单中列明的保脸责任项目与保险金额承担给付责任,而且给付的实际金额与保险条款中的规定息息相关。比如,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仅仅针对全车被盗,而车内物品以及车辆零配件被盗都不在给付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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