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出行安全,私家车主会给爱车买一份保险,以便在发生意外时避免给自己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但是,当遇到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时,车主往往就无法应对。22日,记者获悉,近段时间海城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多起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件。
赔偿路产损失费需要正式收据
去年底,小于驾驶某运输公司的车辆外出送货,当行驶到京新高速公路北京附近时,车辆发生了侧翻,造成车辆损坏,货物部分受损,并且撞坏了公路护栏,造成路产损失11000元,被当地交通部门依法收缴路产损失费11000元,并出具了《交通具体行为决定书》和收款专用收据。事后,运输公司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遭到拒绝。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理赔这笔路产损失费。
保险公司认为,交通具体行为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路产损失为罚款性质,不能体现路产损失真实数据,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路产损失属公路路产赔偿或补偿性质,并非罚款性质,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因此,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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