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开始,国内保险行业就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的机制。在投入车险中两车相撞交强险,如果只有不超过两千元的车损、各方都是存在责任并且同意采取互碰自配的,就可以使用这一理赔的处理方式。在实施了这种机制以后,给广大的客户确实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对交通顺畅和事故调解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查看一个案例。
李先生是一位私家车主,在年初的时候投入了当地的车险,在这些车险中自然也是包含了交强险,但是在有一天,因为李先生在道路上车速太快,行驶的过程中和对面迎来的另一辆机动车辆相撞在一起,但是幸运的是,两辆迎面撞在一起的机动车损失都是在两千元以内的,加上两辆机动车都是存在一定的责任,所以,两位车主都是在向各自投入的保险公司报案以后,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的处理机制中规定,两辆迎面相撞的机动车都是很适合使用两车相撞交强险的互碰自配方式,根据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之后,办理了互碰自配的出险理赔手续。
两车相撞交强险中互碰自赔也是需要满足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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