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车险出险理赔的纠纷?

 所属分类:  2012-7-2 16:07:29    加入收藏

从投保人来说,应尽量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1)保额不足。有的保户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时,为了节省费用,千方百计压低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不愿足额投保。可是一旦保险车辆发生全损时,赔付的麻烦就来了。对此,有的保户往往不理解,因而产生纠纷。

(2)单证不全。当结合机动车辆出险后索赔问题走访了部分车主时,他们说:“出险索赔时,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要求保户提供必备的证明材料本无可非议,但是在索赔过程中,有的保险业务人员今天要我们提供这几种证明,明天又让我们出具那几种手续,后天说证明材料这也不全那还要补章,就为了一次肇事索赔,少的跑两三次,多的要跑四五次,更重要的是涉及到索赔金额的多少,如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出院证明上的天数与调解书上的误工天数有出入时,保险人就以出院证明的住院天数为索赔理算依据,这样汁算出来的赔偿金额很难让:我们保户接受”。

(3)没有票据。保险车辆出险后,通常被拖送到就近的肇事车停车场进行估损,其估损费和停车费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不予报销。特别是保险车辆在外地出险后,对损坏的路面、护栏、路标及绿地草坪、田苗、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保户更是心中无数,只好对方要多少给多少,明知吃亏、没有报销单证,但为了尽快结案,也只好委曲求全,听之任之。但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按条款办事拒赔,因而产生纠纷。

从保险公司来说,一是要加大保险条款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保险的认识和对保险知识、保险条款的了解。二是提高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透明度,尽可能简化手续。从目前情况看,出险率最高的是私家车和出租车,对、些轻微的车损事故、人员伤亡较轻的事故、单方肇事的事故,只要警方证明,有事故现场照片,就可以当场赔付,进而减少不必要的理赔手续。三是真诚协商,争取谅解。建议保险公司加强对人员伤害案件调查,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了解伤者的家庭情况等理赔必备证明材料,挤出理赔水分,减轻被保险人负担。四是建立保险评估机构,发生事故后由相对独立的保险评估机构在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下尽可能做出公正的结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约束保险双方的行为。五是经营观念要创新。要善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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