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不及时上险 遇事故很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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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13: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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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夫妇驾驶刚买来没多久的汽车,不慎与一辆宝马汽车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宝马车主李某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日前,东营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1年11月,家境不算富裕的王某夫妇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准备做点小生意填补家用,新车到手兴奋劲儿还未过,不想竟遭遇了变故。王某夫妇驾驶无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东营区北一路某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与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宝马轿车相撞,导致两车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受伤、车辆损毁,酿成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认定,两车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由于王某夫妇没有对事故车辆交纳任何保险,又无力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被李某告上法庭。原告对事故宝马车的维修、鉴定、拆检等相应费用共计花费近12万元,要求被告在50%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没对事故车辆交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相关法规,应对原告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鉴定费、拆检施救费,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王某赔偿李某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