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局加强山东省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山东一直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强省,人均收入和消费能力都处于全国的前列。前两年,在国家汽车下乡、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的刺激下,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创造了空前的高度。山东省地域范围广阔,人口分布分散,为山东省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山东省地税局针对山东省车船税税源分布分散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与公安交通、渔业林业、农机管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山东省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没有申报缴纳山东省车船税的船舶、车辆不予办理年检、过户、登记等相关业务。同时,山东省各级地税部门加大税收执法检查的力度,对拖欠税款及偷漏税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逾期未交车船税的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除责令补交所欠税款外,还会按日加罚所欠税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偷逃税款的行为,除了依据国家税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对情节恶劣、影响严重的行为人还会递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山东地税局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加强了山东省车船税宣传工作的力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缴纳车船税的意义和纳税人的责任。尤其是2012年,国家修改了车船税法,对车船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税款额度都有了不同的调整。山东地税局抓住全社会关注车船税改革的有利时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扩大了山东省车船税宣传的覆盖面。同时,要求山东各地地税部门安排专人,印刷大量的宣传材料,深入厂矿企业、机关团体进行宣传,现场答复纳税人的咨询。
2012年山东省车船税同样交由保险公司在纳税人投保交强险的时候代收代缴。山东地税局协同山东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对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由保险行业协会建议山东省保监局停办其“交强险”业务,责令限期整改;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认真履行代收义务的行为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