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险赔偿是在责任限额内分项进行赔偿的
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广泛,除了《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几乎涵盖了对第三方当事人的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且,车辆强制险赔偿承担的是更多的社会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不过车主要注意的是车辆强制险赔偿是在责任限额内分项进行赔偿的。按照交强险条例全文,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目前12.2万元的车辆强制险赔偿责任限额被分成了两种情况3个部分,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有责任的,有11万元死亡伤残补偿,1万元医疗费用以及2千元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没有责任的,有1.1万元死亡伤残补偿,1千元医疗费用以及1百元的财产损失。例如:陈先生驾车与别的车辆相撞,没有人员伤亡,交警判定陈先生全责,那么车辆强制险赔偿最多只能支付2千元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陈先生承担。
从车辆强制险赔偿责任限额可以看出,即便被保险车辆负全责,对被撞人员的死亡伤残赔偿11万,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被撞的车辆赔偿最高不过2千元,这在现实中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大多数车主在投保交强险之外都会选择商业三者作为补充。
与车辆强制险赔偿责任相比,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只要损失不超过保险总限额,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保费限额,例如,张先生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这10万元可以全部用于给被撞人看病,或者10万元用以维修被撞车辆。当然,商业三者险也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赔付的,商业三者险只能针对事故中应负责任来确定赔偿,另外如果出现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免赔行为,即使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