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全险”忽悠 车险也有潜规则
新车销售搭卖保险已不是新鲜事,更有商家提出“买车送全险”。然而,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近日,编辑从某车险部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车险销售人员向车主们推荐的“全险”,其实只包含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某几个险种。业内人士提醒,“全险”并不是“全部保险”,有的保险公司往往是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车主还是应该根据自身需要,增添选择关键险种为妥。
卖车时的“全险”是汽车销售二级代理商在卖车时为了便于推销,将车辆基本所需的各个险种叠加在一起,“捆绑”推销的一种手段。即便是所谓的“全险”,各家公司的内容也不相同。仔细比对了几家二级代理商所报出的“全险”项目,有的多达9种,有的仅有5种。
既然没有“全险”一说,更不用提“全部赔偿”。“很多新车车主以为选择购买 ”全险“之后就万无一失了,其实,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会全赔。”保险公司表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保险公司罗列了长长一串“免责清单”:酒后驾车、无照驾驶,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拒赔;自然灾害事故中的地震 、海啸引发的车辆损坏、发动机进水等不可抗力,拒赔;修车期间发生的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拒赔……林林总总加起来近二十个“拒赔项目”,远远超过“全险”提供的5-9种项目。
另外,赠送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大大降低,所赠送的保险一般为指定保险公司,而这一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内属于“小众”。业内人士告诉编辑,此类保险公司良莠不齐,在理赔方面往往会有“折扣”。想换保险公司自行投保?对不起,没门儿。
“像这样的误导销售行为,保险监管上是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误导销售,查到就会被吊销资质。”某保监局负责人表示。然而规定上虽然“令行禁止”,现实中,大部分二级汽车销售商连代理保险资质也没有,他们接单后转手一交,实际与购车者签合同的还是保险公司。这样一来,合同签订的过程看起来合法合规,误导消费者的不是保险公司,无从处罚;二级汽车销售商因为“从没卖过保险、从没签过合同”,自然不在保险监管部门监管之列。
如此,“全险忽悠”就在“严格的监管”中诞生了。是否真的没法管?保险业研究专家指出,汽车销售、保险公司等卖方其实是利益共同体,那么追究责任时,是不是也可以追究一种“连带责任”,比如误导行为虽是汽车销售所做,保险公司也应向汽车销售核实、对购车者提醒,若没做到,应当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