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对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所属分类:  2013-1-25 14:42:37    加入收藏
《保险法》对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第一,寿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寿险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三,如果寿险合同无效,或有欺诈行为,或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寿险公司就会下达拒赔通知书。

  第四,保户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2013年1月29日

车辆出险填写出险单的方法
    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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