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必须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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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5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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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出示保险单证。出示行驶证。出示驾驶证。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出示保险单。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1、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
2、请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人保车险公司报案,人保车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3、在您的协助下,人保车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人保车险公司将指导您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
4、 与您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请根据人保车险公司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人保车险公司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6、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7、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赔款。
8、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在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您支付赔款后请您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人保车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
2013年4月21日
究竟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车险产品呢?
许多人都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却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爱车的保险,这里面其实大有学问。保险专家建议,在选择车险时要看清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标准,这样才不会造成多花钱却购买了一些并不适用的险种,或者看似少花了钱但没能得到周全的保障。
保险专家介绍,机动车保险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必须投保。交强险保费用是根据上一年的赔付情况和酒驾记录上下浮动。要减少交强险的保费支出,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尽量减少出险次数。若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事故,...
查看全文>> 首先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确定。鉴于目前伤人事件的赔偿标准,建议车主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最好责任限额达到20万元。这样一旦出现了伤人事件,可以有充足的保险保障。 其次是车损险的保额确定。在购买车损险时,最好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应该可以满足修车的需求。 再次是,关于免赔率的确定,建议购买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 另外,盗抢险部分也需要特别关注。目前各公司对于盗抢险有20%的免赔率。在这20%之外,还有一些免赔部分。有的公司规定,车辆行驶证、车购税证明、购车发...
查看全文>> 问题的原因分析
车贷险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消费者、汽车经销商、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均有责任。
在购车人方面。由于我国尚未成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同时,保险公司、贷款银行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作为贷款购车者,在发现违约成本较低时,往往选择违约,甚至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汽车不断降价。当贷款人发现为旧车还贷比买辆新车所支付的费用还多时,就可能故意违约。一些经营者利用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利条件,购置车辆進行商业运营,这不仅加快了车辆的折旧,而且,贷款人还面临着十分严重的车辆...
查看全文>>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在争议中完善
2011年2月起,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车险“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拉开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的序幕。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由于相关制度和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最终如何调整还不得而知,但保险行业所表现出的诚恳、务实的态度,相信会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通过对上述事件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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