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所属分类:  2013-1-25 16:25:41    加入收藏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2013年4月2日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哪些义务?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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