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一次修车不彻底 保险公司该不该负责到底?

 所属分类:郑州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30 16:51:20    加入收藏

■ 事件回放

郑州市的陈先生,因一次意外事故,自己汽车右前方被撞坏了。由于在财险公司购买了车险,所以就立即报案,保险公司建议他去公司签约合作的4S店进行修理。

陈先生接受了保险公司的建议,把车开到保险公司签约的修理厂,并修好了碰坏的地方。保险公司也把相应的赔付金额打到了陈先生的银行卡上,并把此案了结。

不过,问题出来了。由于在修理过程中,陈先生发现方向盘有些偏,想让他们给自己的车做四轮定位仪的检测,恰好该公司的仪器坏了,需等一段时间。心急的陈先生不想耽误,想着问题不大,就结案出了修理厂,然后自己掏钱在其他修理厂进行四轮定位检测。一检测,发现了上次事故的遗留问题。

于是,陈先生再找保险公司,希望能把遗留问题解决。但这时保险公司称已经结案,不再受理,如果有什么问题让陈先生自己与4S店交涉。

如此,陈先生也不愿意了,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应该去给汽车维修公司协商的事,自己不应出面。现在双方僵持不下,都不愿为汽车的遗留问题负责。

■ 业内人士分析

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车意险理赔部经理 高广威

如果客户可以证明车辆的损失是由上次事故造成的,那么可同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二次赔付,这也是保险公司认可的。但前提是能够确认该损失是由同一次事故造成的。

但证明的过程还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是否属于同次事故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最终认定的,是由当时进行定损的查勘员出具查勘报告。

所以从客户的角度讲,要尽量提供一些客观证据能够证明该损失与上次事故的关联性。

2013年3月5日

车险核保的主要内容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涉及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汽车保险核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具体的核保工作中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汽车市场指导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对投保人要求按照低于这一价格投保的,应当尽量劝说并将理赔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对于投保人坚持己见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后果并要求其对于自己的要求进行确认,同时在保险单的批注栏上明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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