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过报案期限没得赔

 所属分类:  2013-2-15 20:47:36    加入收藏

出车祸两天后才报警

据陈先生透露,3月18日晚9时许,他驾车从横沥到广州,途径石排刘屋路段时,不小心撞上路边一棵绿化树,撞击致使车头右部位受损。由于当时急着赶往广州探望亲人。他未拍照取证和报警,就自行撤离现场。两天后,他驾车从广州回来,在原事故地点报了警。

保险公司

超过报案期限没得赔

事后,陈先生维修车辆,花了约5000元。可他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却被告知事故无第一现场,且报案时间太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保险公司人员告知车主,根据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超过48小时报案期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的规定将不予理赔。

交警

事后报警事故事实难认定

陈先生将事情原委告诉了石排交警大队民警,并称因当时赶着去广州处理事情,所以现在过来报警。因没有相关证据,交警一时无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事实的存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若有特殊原因,交通事故后报案不要超过48小时,驾驶员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导致交警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

2013年6月28日

深圳对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等做出明确规定
     深圳对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呼出范围、呼出时间和呼出次数等做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电销扰民”等问题。   记者日前获悉,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圳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电销扰民”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及车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竞争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深圳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应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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