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险状况1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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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7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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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1:柳州A车行驶
广州时,与当地B车相撞。A车购买了第3者险,B车只购买了交强险。
如果A车负全责,B车按交强险无责赔付最高赔付100元,此后A车第3者保险对B车进行赔付。如果AB车均有责任,按交警判定比例赔付。【小提示】: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广州当地撞死人的赔偿均价50万计算),交强险只赔付11万,有39万缺口由车主承担;但是购买了第3者保险,则按保额+11万进行赔付,由此可见第3者保险的重要性。(如果法院判决赔偿对方经济、精神、伤残损失费,正确的做法与对方商量提高经济、伤残损失费,尽量把精神赔偿降低,注:保险公司没赔偿精神损失)
保险公司柜台、4S店、保险中介、电话渠道……对于车主来说,可选择的车险购买渠道很多。也正因为渠道不一、报价有差别,让不少车主感到疑惑,尤其是在车险续保时,在频繁接到车险续保电话后常常没了主意。记者请教了一些业内人士,分析总结了这几种渠道的优缺点。
4S店价格稍高理赔便利
优点:
1.维修、理赔比较方便。4S店一般都承诺,只要在他们那里买保险,定损、维修、理赔等出险后的一切善后工作,都可以由他们负责。对于不熟悉流程的新手来说,有4S店帮忙处理这些琐碎事务,可以省心很多...
查看全文>> 贷款期限较短
由于车辆贷款金额相对较少,加上车辆损耗大,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车贷险的贷款期间一般不超过5年,有的明确为3年。受保险期限的约束,贷款人需妥善规划好自己的还贷计划。...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30日
关于车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否可以选择的案例分析 陈女士于2004年6月起连续5年购买了上海某保险公司的车辆碰撞险(保额为25万元)及其人身伤害意外责任险等一系列附加险,在2008年3月,陈女士驾驶的奔驰车在高速行驶时因超速将一位横穿高速公路的男子甲撞死。交通部门认定陈女士负次要责任,即自己承担30%的损失。经过保险公司定损,陈女士累计因汽车损害而花费15万元修理费,同时,由于陈女士同时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责任险,对此保险公司需要向甲某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2万元。
陈女士认为,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
查看全文>> 误区四、现场无须保留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根据条款约定,车主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这本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为什么有的客户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呢?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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