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政不顾消费者利益
所属分类:
2013-2-17 20:49:18
加入收藏
保险新政不顾消费者利益
保监会仅从保险公司的成本考虑出台了保险新政,而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保险新政从10月1日起实施,而这不仅仅只是对在新政实施之日起才为爱车买保险的车主,在此之前为车上保险的消费者也只能无奈的接受这一霸王条款,这对他们来说似乎显得有失公平。
另外,新政还规定,出险时消费者要提前把钱垫给保险公司,而这就意味着车主在理赔、核损时处于弱势,因为有时候在维修过程中还会发现其他问题,一旦车主先垫付钱,就失去与车行、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
什么是不计免赔,不计免赔的作用?
通俗的说保险中会坚持一个风险共担原则,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目的就在于对驾车人进行制约,使其尽可能的少出险。
那么这个“不计免赔”主要作用就是把这一小部分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失再次转给保险公司,从而在事故发生后得到一个全额的赔付,个人能够获得最大的保障的作用。
再通俗的说,就是上了不计免赔,你的损失保险公司全赔;如果不上,可能你的损失他们只能赔付八九成。...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5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产险公司发布了《车险自律倡议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7月1日向各产险公司发布了《车险自律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该《倡议书》肯定了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实现的跨越式发展,但也认为,“中国保险市场体系不规范,主体竞争力不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车险市场秩序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倡议书》向产险同业公司发出了5项倡议,倡议产险同业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保险条款和费率方面,《倡议书》要求各产险公司执行已批报的条款及费率,不得擅自变更、扩展保险责任,降低或提高保险...
查看全文>> 保险车辆出险后如何“定损”?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损害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定损”。那么车辆定损如何定损呢?
保险车辆出险后如何“定损”?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损害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定损”。那么车辆定损如何定损呢?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根据规定可以看出,保险车辆出险后...
查看全文>> 不赔之四驾驶人未年审
实例:丁姓朋友开富康车5年了,2004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因为躲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车上人员未受严重伤害,但车辆严重被损。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丁到保险公司报案后,被保险公司拒绝。因为丁姓朋友没有年审。
原因: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应对方法: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