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全险不全保

 所属分类:  2013-2-17 21:15:06    加入收藏

特别提醒 全险不全保

车主购买商业全险也是为了能更省心。其实并非如此,车险条款中“机关重重”,买了全险也不意味着所有险情都能获得全额赔付。车险专家介绍了一些商业险中的免赔条款,广大车主在用车过程中一定要多加注意。以下情况是不在全险赔付范围内的:

1.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

2.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车辆未年检的不予赔偿;

3.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

5.车主对车辆进行改装后,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6.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

7.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

8.所载货物造成的车辆受损;

9.撞到自家人;

10.车内物品爆炸等等。

2013年4月26日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 是否适用交强险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 是否适用交强险?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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