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法律法规有必要依据实际加以修订

 所属分类:  2013-2-18 14:02:36    加入收藏

交强险法律法规

有必要依据实际加以修订

交强险目前的困局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关系很大。现在不少人还在对交强险要不要对无过错责任条件下的交通事故损失进行赔付,要不要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依然持强烈的异议,但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并不是造成交强险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

有一些法律法规的科学和合理性倒是值得讨论。例如,挂车以货车30%的保费承保,保险人却要承担与车辆相同的限额,就是说拖挂车按两个限额赔付,这种规定就缺乏周密的论证,特别是拖挂车辆本来费率就偏低,再以30%的保险费增加按两个限额赔付对经营来说就是雪上加霜了。

另外,交强险应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费、教育附加费、保险监管费等税费,是值得研究的另一个法律问题。强制投保,还要为此纳税,道理似乎不太充分。本来实施交强险之始,财税部门准备将交强险的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费和教育附加费用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思考几年之后,财税部门还是不愿意放弃这5.5%的税费,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另收2%的保险费,用来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毫无疑问,这7.5%的税费实际上减少了交强险的赔偿基金,推高了保险经营管理费用水平,给交强险平添经营负担。不少人质疑交强险管理费用太高,而实际上,在上述情况下,几年中费用水平是略有下降的,并稳定在30%左右,其中还包括了这7.5%的税费。据笔者了解,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代办费用率是保险费收入的35%。按照这个费用水平衡量,我们交强险经营管理费用水平比较合理。

2013年2月24日

车辆涉水需另保涉水附加险
    需另保涉水附加险 很多车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车险是否承保了这部分“水浸”责任。据业内专家介绍,除天平保险的个性化车险条款外,目前市场上的A、B、C三套车险条款中,并不包含因水淹而导致发动机损毁的责任。车主要投保这部分责任,需要另外购买涉水附加险,否则当车辆遭遇水淹而引起发动机损坏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不同的是,天平保险的个性化车损险中已包含了涉水责任。据天平产品部负责人介绍,如果天平的客户不需要涉水损失保障,也可以投保“涉水行驶损失责任免除特约条款”剔除这个责任,节省一部分保费。但该人士表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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