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遭遇“高保低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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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9 1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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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全损遭遇“高保低赔”
据报道,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是投保后他发现,根据合同,如果发生全车损失,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实际价值是按新车价格每月折旧0.6%计算的,即10万元。
对此,业内人士称,这种“高保低赔”现象只有当车辆出现全损时才会出现,而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车损险理赔的都是部分损伤,而车辆部分损伤时换的都是新零件,保险实际上是在为“以旧换新”买单,不存在所谓的“高保低赔”。
对于车辆全损时赔偿为何会“就低不就高”,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中心主任王绪谨解释,“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条款设计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牟利。
目前,关于“高保低赔”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现行车险条款未能兼顾99%和1%的车主利益的问题。对仅需换件的车主来说,按新车价格承保、更换新零件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按旧车获偿则非常不公平。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李枫表示,目前车损险有新车购置价和车主与保险公司协议商量两种方式投保。“如果车损险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在理赔时会有一定折价,所以一般车主会选择按照当时市场上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他同时指出,这些条款是几年前制定的,肯定会有不完善之处。
保险专家指出,这次引起争议的“高保低赔”问题背后是保险业经营管理过于粗放。对于“小众”客户,保险行业也应当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面对车险业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保险企业只有意识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付诸实际行动,才能够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信任危机。
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9日
车辆事故涉及多方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的的索赔要点 如果涉及多方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和其它必要的证明。...
查看全文>> 购买车险注意事项 首先,尽量避免由他人代理投保。专家提醒,车主在委托他人投保时,一定要了解投保的险种是什么,各险种保费的费率和保额分别是多少,并了解各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以避免理赔时出现麻烦。 其次,投保车险要足额。对于车险,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投保多少。有的车主为了节省保费,不足额投保。这样的确可以为投保人节省一些保费,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车主就得不到足额赔付了。 第三,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不划算。根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1日
费率调整系数由原来的14项简化为4项 明年起,北京有望实行商业车险保费与出险次数挂钩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出险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越高。昨天,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在保持各公司基础费率不动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浮动系数:如果车辆5年不出险,商业车险保费可低至3折左右,而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据统计,京城大部分车主都能享受到更大的商业车险保费优惠。
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系数
昨天,北京市保监局、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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