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下调的意义之争
所属分类:
2013-2-21 20:09:37
加入收藏
意义之争
然而不管怎么说,保费下调了,保额增加了总该是好事吧?对此,郭玉涛仍旧语出惊人:“这样的调整并没有离交强险的本质更近一步,因此‘没意义’。”
郭玉涛认为,交强险无论做怎样的调整,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少交一些保费取悦投保人,而是要尽最大努力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不考虑被保险人的贫富或者对错给予相同的保护。简而言之,交强险应当是无过错保险,这在法律上才讲得通,但这次调整并没有朝这个方向迈进一步。
而据记者了解,在这次的调整方案中,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比例仍旧是2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却已经降至10%。庹国柱教授解释说,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调整,是因为很多投保人对于“无责还要赔偿”的反对。但由于道交法中相关条例的约束,10%的无责赔偿暂时还不能取消,只能在许可范围内尽量降低。一旦人大讨论通过了新的道交法,无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可能会取消。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认为,财产损失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在降至10%后最多只有200元,已丧失实质意义,保险公司因此还要承担查勘定损的成本,虽然受限于道交法暂时不能取消,但呼声很高。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是否应该将20%的无过错赔偿限额放开到100%,目前尚无定论。
据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的交强险实施完全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没有20%限额之分,同时也不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
2013年3月21日
发生交通事故纠纷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否正确理解保险条款 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对此,保险公司人员透露,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否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
事件:田先生驾车去山西路上出了事故,田先生受了重伤,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田先生很是气愤,因为交强险、商业车险他均已经购买,居然没有一个能赔。
专家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