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为爱车投保核实代理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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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1 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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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代理人的身份
许多刚刚购新车的车主会遇到主动上前推销保险的人,这个时候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有些“代理人”手里不光有假保单,同时拥有假发票,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鉴别,购置这样的保险无疑是白花银子。陈匡非提醒广大车主,如果选择代理人来办理保险业务,在办理前最好要核实代理人的资质,以防保费被骗,或者影响后续的理赔服务品质。
2013年1月27日
太平洋车险理赔流程三、赔偿调解 赔偿调解
进行事故处理时,请您根据我们的提示,收集齐全相应的索赔资料。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有疑问,您可拨打太平洋保险9550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查看全文>> 第一,交强险遵循无过错原则。交强险只分有责事故和无责事故。如果车主有责就可以赔最高限额,车主无责则可赔有责限额下20%;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将事故的责任分为几级,有责任轻重之分,并且根据驾驶者所负的责任确定保险赔偿的限额,其中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事故中不需承担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将不赔偿。 ...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0日
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第三者” 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第三者” 北京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专业人士说,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照现行车险条款规定,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 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张先生得不到赔偿是因为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那么,何谓“第三者”呢?现行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日
车险市场鼓励开发差异化的车险产品 鼓励开发差异化的车险产品
在迈向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上,此次《通知》特别提出,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差别化开发车险产品。
对商业车险的条款和费率开发模式,可以有三种。包括参考和使用协会示范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或者可以在协会示范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则可根据自有数据独立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另一方面,也为商业车险产品建立了“退出”机制如果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费率等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上述有关规定的,保监会将责令停止使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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