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

 所属分类:  2013-2-23 20:29:40    加入收藏

对“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

我们认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应该解释为受害人随身携带物品、受害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以及车辆必要附加物的损失,不应包括脱离主人管控的财产以及受害人车上的财产。在本案中,宠物狗作为一种牲畜,虽属于个人财产,但当时并非在主人的控制之下,所以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

之所以对“财产损失”作限缩解释,主要考虑到如果将脱离主人管控的财产、受害人车辆上的财产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会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其次是增强当事人应该自己关爱自己的财物,应该尽全力用合理方式保护自己的财物的责任意识。再次,从立法目的考虑,设立交强险的一个主要目的就在于有效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生命。扩大“财产损失”的范围,将使有限的救助资金捉襟见肘,交强险的目的难以实现。

2013年4月21日

选购车险“续保”不能拖
     “续保”不能拖 孙先生在2006年7月3日购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购买了一年的车险。今年车险到期后,孙先生忘记了投保的具体日期,加上心存侥幸觉得拖几天没事,便没有及时续保。没想到,就在7月7日孙先生遭遇车祸,因为没有及时续保,损失只能自己扛了。 蔡经理提醒,车主要留意每年车险到期的日期,否则车辆在保险过期时出险,那车辆就没有了保障。此外,车主拿到保险单后,一定要格外留心一下保险的起保日期,到期及时续保,免得给理赔埋下隐患。车主不要因为事务繁忙,或是存侥幸心理就不进行续保。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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