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车险变化不大也要看仔细
昨天,新商业车险走上了本市保险公司的柜台。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虽然新老条款变化不大,购买了新商业车险后,还要特别留心保险条款在许多细节问题上的规定。否则,在理赔时就可能遇到麻烦。 投保信息必须属实 市民在购买商业车险产品时,必须将有关的信息如实相告,如果对车辆用途等进行隐瞒,就可能在出险时得不到保障。 新车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有关的证件材料。 按照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因而在保险期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另外,如果市民为爱车重复投保,保险公司将按照责任限额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市民“多保”并不能“多赔”,因而要尽量避免重复投保。 注意相关条款细节 保险条款中常常有许多非常细致的规定,如果市民购买保险产品后没有仔细阅读条款,对这些细节也可能忽略。 比如在三责险条款中规定,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不负责赔偿。因此如果市民感觉需要这方面的保障,就要购买相应的附加险。 在机动车盗抢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需这方面保障,市民也要购买相应的附加险。 A款和B款的车身划痕损失险及C款的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条款中都规定,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就会终止。这个赔偿规定与其他的车险产品不同。 出现事故及时报案 出现了保险事故,市民一定要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破坏现场,也不能先修理再报案。 在新三责险、车损险条款中,都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盗抢险条款中则规定,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 新车险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依据。 在新三责险中,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保存索赔材料 市民索赔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对于这些有用的材料,市民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一般来说,办理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索赔,市民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办理盗抢险索赔,市民除要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外,还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