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车赔付费用太高 保险公司望而却步

 所属分类:  2013-2-26 19:13:38    加入收藏
好车赔付费用太高 保险公司望而却步

针对豪华稀有车型投保问题,某保险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豪华车型的投保确实比较难,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险企一般都不愿意为豪华稀有车型承保。他表示,除保时捷车型之外,大型企业或者婚庆公司的豪华接待车,像加长林肯、加长凯迪拉克等保险公司都不敢接招。

对于普遍拒保豪华稀有车型的原因,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豪车如果出险,一般修理费都会很高,有的会高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但如无特殊需求,豪华稀有车型的保费则一般不超过10万元,所以相对的低保费、高赔付使保险公司往往对这块市场望而却步,尤其现在是财险公司普遍争取扭亏为盈的关键时刻,中小险企更是不愿介入。”对此,相关车险业内人士告诫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尤其是选择购买豪华稀有车型时,应将保险承保的因素充分考虑进去,避免日后爱车面临被拒保的尴尬。

青岛金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闫经理说,“保险公司对于豪车的要求很严格 ,不管怎么样,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要入的,这撞了车还好说,如果撞到了人赔付费用会很高,而且麻烦也多。建议多花点钱入一个专修险,一般在两千元钱左右,但是确实有保障,去年我这里就接到了卡宴,都撞报废了,人家保险公司赔了60多万。”

2013年4月20日

车子转让,免责事项“随车走”?
    车子转让,免责事项“随车走”?   原来,这辆货车最初是宁波慈溪的徐先生所有。2009年10月,徐先生将车子转让给了王师傅。   保险公司表示,最初投保的是徐先生,当时保险公司已经向徐先生明确说明过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上,这些免责条款也是黑体加粗显示。后来徐先生将车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也移交给了王师傅,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再次就免责条款向王师傅进行明确说明。   而原告方王师傅一方则坚持认为,保险合同规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对自己进行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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