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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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1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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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交通事故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发生交通事故要在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若客户在发生事故时虚报案情,以套取高额保险,不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发生转卖、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都必须登记过户,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避免假冒电话的途径,一是谨记各大保险公司的电销专属号码,有疑问的话可以随时回拨确认;而是认准保险公司官方在各主流媒体上公布的直销电话后,主动拨打保险公司的呼入电话,这种方式是绝对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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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车险:只贵一点却放心很多 近日,本报接到多位车主投诉,纷纷对他们购买的车险服务表示不满,要么低价骗保,要么理赔不顺,一时间,车主们怨声载道。记者经过走访得知,时下只要一提车险两字,车主心头就有气,他们中有不少人曾上过车险的当。但是,卖保险的各中介代理机构、汽车4S店以及保险公司对此也是各执一词,纷纷向记者鸣冤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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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成都车险市场上,车险超市是本地保险行业新兴的经营模式,也是比较典型的车险代理形式,然而,消费者对其却抱怨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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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围着500元“团团转” 围着500元“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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