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电话营销数据来源的缺乏
所属分类:
2013-2-28 14:49:18
加入收藏
数据来源的缺乏。
车险电话营销某种程度上可称为数据库营销。一是依赖于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目前车险电话营销成功率约在0.5%至2.5%,说明车险电话营销数据依旧有待提高;二是依赖于数据的大量性。目前客户资源存在以下问题:大部分掌握在营销员或中介手中;部分客户每年因为联络方式的变化在不断流失;缺乏对客户资源的经营和维护,频繁地促销接触让客户产生厌倦的感觉,导致市场资源被严重破坏;市场客户资源无法共享。以上问题最终导致了客户数据的匮乏,成为困扰电话营销的第一大难题。
不计免赔额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500元),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查看全文>>
随着保险的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增强,个人及家庭拿出收入的20%-30%购买保险最合适,其中更要注意保险保障型产品和储蓄型、固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的投入额;可是现在很多人追求投资收益作用,花了保费支出的90%甚至更多的钱去买投资型保险,这样金融市场有点风吹草动,投资保险账户就会有反应。因此,买了多少的保险?买的保险真的“保险”吗?是否买到能满足自己需求的保险?买保险的时候都要问自己上述问题,要让自己买的产品和目标匹配,切记保险是人生的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稳健“蓄水池”,传统的保障型保险、固定收益类的年金...
查看全文>> 春节时李先生将车借给朋友开出了交通事故,经武汉市物价局定损为74050元.其朋友赔了他7万元钱,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赔,保险公司表示不能重复理赔,只承担总损失扣除第三者已赔偿的部分,即4050元.
李先生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日前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败诉,保险公司只用赔40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安邦财险湖北分公司理赔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1日
阳光车险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