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及其效力
所属分类:
2013-2-28 21:29:12
加入收藏
关于保险合同及其效力
本案主要涉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险三个保险条款及合同。于某持的保险单清晰的说明本案保险合同由于某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共同组成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保险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真实有效。
投保前的险种如何选择?
除非你是公款,在20多种车险项目中我们私家车当然是选择最适合,最需要的的保险品 种。有些车友可能新买车辆,听信了销售MM的误导,开口就说要保全险,但保了些什么就说不清楚了,我为什么说这是误导呢?因为你要保全险,好呀,我什么都 给你保上去,一辆1.8T可以保费8,9千元,因为保费越高销售MM得到的手续费越高。在这里,我就是要澄清这个观念,首先作为爱车的主人要了解你的PP 最需要什么,什么是最适合您的保险品种,了解一下保险的内容作为一辆PP的主人我选择保险是有先后顺序的...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5日
进行车辆保险索赔前,应该掌握一些必要的常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如果涉及多方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30日
保险中介代理公司通过电话推销车险是“山寨电销”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险中介代理公司、代理人也通过电话向车主推销车险,这便是“山寨电销”,并非真正的电销车险产品。业内人士提醒,车主在接到电话时,要特别留意这些来电号码,电销车险的号码以“955××”、“400×××××”为开头,而不是一般的电话号码形式。...
查看全文>>
案例:何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上了上海的一家外企,事业顺利。2011年5月,他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保额30万元,该保险 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11年6月,何先 生遭遇车祸身亡。阳光人寿接到报案后,多家分公司积极配合,在核实事故无误后,根据条款约定,赔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20.18万元。问:被保险人驾驶私家车与大货车相撞导致死亡,如事故鉴定中被保险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是否...
查看全文>>